财办库【2014】232号
关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升级改造期间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按照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目前,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试运行结束,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现就网站升级改造期间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可继续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到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或持购票人身份证、公务卡到航空公司直销机构购票,享受政府采购折扣优惠。
二、各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用公务卡到原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票,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折扣优惠。财务部门报销时,可暂不要求《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标注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
三、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所在地区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恢复运行的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