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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   点击量:

关于调整个人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

  •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校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及提取业务在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办。从本通知之日起,凡我校职工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按相关规定携带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见附件),到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进行审核。该支行审核通过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然后再携原件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 根据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该项规定中的“无房产证明”,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办理,然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公积金提取。

  •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的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7号量子芯座大厦一层。

  • 学校办理公积金时间:每月10号—15号的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含暑假、寒假)除外。

附件

财务处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简要列明购房和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证明材料。

在北京市购买自有住房的需提供:

  1. 购买一手房提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没有贷款不需提供)。如果已婚,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 购买二手房提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没有贷款不需提供)。如果已婚,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如果已婚,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 异地购房提取:除需按上述购房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职工本人所在部门出具异地购房证明(格式见样本1),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其他可证明异地购房的材料:

  5. 租公租房提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如果已婚,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 租商品房提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果已婚,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 只提供无房产证明提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格式见样本2)、无房产证明。

样本1

证明

兹有我单位 ,身份证号: ,在京外购买了住宅用途房屋。所购房屋详细地址:

房屋总价款 元。

特此证明。

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样本2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栏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名卡号

联名卡开户银行

联系方式

申请人婚姻状况

□已婚 □单身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租赁房屋地址

申请支付房租

所属时间段

____年 月至____年 月

房屋性质

□公共租赁住房 □商品房

月提取金额

____________元

个人承诺

申请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 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填写的上述租房情况属实。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承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承诺使用)者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人承诺书》,视为本人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书

本人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 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人同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我的住房信息进行核查,授权管理中心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告知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授权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我的住房信息,并将有无住房登记信息告知管理中心。

上述授权查询事项及信息披露,我本人及配偶均同意、自愿。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授权,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授权查询本人住房信息使用)者向管理中心提交《信息核查授权书》,视为本人授权。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财务处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3520  Email:caiwuchu@m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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