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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1日后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8   点击量:

关于2017年7月1日后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7月1日后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据此,2017年7月1日后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我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我校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0001046XB。

使用微信“发票小助手”,可以更加方便地即时获取纳税识别号。使用方法见附件图片:

开票需要纳税识别号,不用再印小卡片,微信就能办到!自从国税总局要求普票需要填写“购方纳税人识别号”之后,文印名片店生意好的不像话,众多企业都去印制小卡片。强大的互联网时代,迅速有企业抓住商机,推出了“发票小助手”小程序,填完信息就能对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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